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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最高可获两万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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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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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市茂南区再出新举措,率先在全省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力图解决受助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产、生活、医疗等迫切性难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据了解,目前一次性救助金额一般在1万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金额,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近年来,茂南法院实地深入调查发现,一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经济受到巨大损失的刑事被害人由于生活陷入困境却又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赔偿而感到无助、愤怒,往往由此引发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甚至导致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对此,茂名市茂南区专门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

据了解,茂南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坚持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和财政专管,构建多部门协作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救助基金筹措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由财政拨款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解决了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制度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二是通过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努力扩大基金规模。

根据《茂南区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导致经济遭受巨大损失,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因受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而本人又无力支付的;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被害人因受害死亡的,依靠其赡养、抚养的近亲属,没有生活保障的”4种情况下,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申请救助。

管理办法同时也规定,存在“刑事被害人对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并已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但刑事被害人予以拒绝的”等情况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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