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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固滤毒罐存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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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 沧州 运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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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公路
更新时间:
2016-09-09 09:12
描述
商标海固

海固滤毒罐在生产过正中严格遵循国标GB2890-2009,同时采用轻型氧化铝材质,工作者佩戴更加轻便。海固滤毒罐在存放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海固滤毒罐简介:

均按照国标GB2890-2009标准生产、包装、标色、检验,并进一步优化罐体内部结构设计。其突出优势在于内部构件与外壳采用了新型氧化铝材质,更加抗氧化,抗压强度大,耐腐蚀,体小质轻,使佩戴者长时间佩戴不易产生疲劳感。

内部所装填防毒材料为海固公司研发的高效载体活性炭药剂,在活性炭药剂装填量减少,减轻重量的同时,防护时间是国内的两倍以上,防护范围广, 呼吸阻力也远远小于国内同类产品;经山西新华化工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单位、国防科技工业试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单位)检测,新版海固滤毒罐是同类产品中的高端、高性能产品。可配合海固800、900、911防毒面具使用,也可配套符合EN148-1标准的防毒面具使用。

海固滤毒罐存放及注意事项:

1.未按照本说明书存放和使用、超出本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限制使用、没有在接触有毒气体过程中一直佩戴,都会降低本过滤件的防护性能,并可能导致身体健康损害甚至死亡。

2.不使用时,应在清洁无污染的环境中储存过滤件和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并保持过滤件的密封性。

3.过滤件内过滤药剂极易吸潮失效,每次使用前应重新称重并在罐体上标明,当过滤件总重量超过第一次使用前的重量约5g时应停止使用。

4. 过滤件应储存于干燥、清洁、无污染、避免阳光直射、空气流通的库房,严防潮湿、高温,符合上述存放条件存储的过滤件,保存期为5年,以生产日期为准,请在保存期限前使用。

5.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废弃使用过的过滤件。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海河西路葡香园科技园8号

电话:0317-5200661 0317-5200662

传真:0317-5200665

全国服务热线:400-999-6610(免长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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